火腿肠变质 临沂一超市竟拒绝赔偿要求
发布时间:2016-06-23
发布时间:2016-06-23
争议:到底赔多少,双方难达成一致
孟先生认为,超市拒绝他的要求,是不负责任的,让他更加生气。无奈之下,他将此案投诉至食品安全部门。
他还认为,根据临沂市区目前许多商超、超市打出“假一赔十”的承诺,超市应该给予他10倍的赔偿。
超市工作人员却认为,他们销售的火腿肠并非假货,只是极个别火腿肠存在密封不严的质量问题,不应该按假货给予赔偿。
而孟先生认为,超市销售的火腿肠生产日期是4月11日,保质期是120天。
然而,该箱有质量问题的火腿肠已出厂近两个月了,还在售卖,这说明火腿肠在刚出厂时,就存在问题,属不合格产品,将不合格产品卖给消费者,应该加倍赔偿消费者,而不仅仅是调换一箱新的火腿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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