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氏父子和王某3人为防腐保鲜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06-12

周某说,每天凌晨4点左右,他们会将200斤加工好的食品,搬上小型面包车,由小周运到华南海鲜市场的店内进行销售。账目显示,2月7日至10日,3人累计生产并销售添加了甲醛的牛肚等食品共计21967元。

近日,江汉区法院审理此案,因犯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25万元;判处小周有期徒刑2年,罚金5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10万元。

检察官说,周氏父子和王某3人为防腐保鲜,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并出售。他们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44条规定,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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