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春晚发起人状告合作者 法院判协议解除
发布时间: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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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华健康新闻:记者(记者王强)因创办民间春节联欢晚会而在互联网上流行的网民施孟奇起诉了一家文化公司,要求对方履行准备民间春节联欢晚会的合同,并赔偿1万元的损失。今天上午,东城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解除了原告施孟奇与被告北京圣龙同鉴文化有限公司签订的民间春节联欢晚会合作协议,驳回了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施孟奇今年38岁。2008年底,他在网上提出创办山寨春晚。这一次,他向法院起诉了北京圣龙同鉴文化公司,北京圣龙同鉴文化公司与他签订了办理民间春晚的协议。
施孟奇起诉,他于2009年11月与北京圣龙同鉴文化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承办2010年至2012年为期三年的民间春晚。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约定开立专门账户,将相关赞助资金转入被告账户。后来,被告违反协议,扣留赞助资金,并要求原告赔偿过度损失。为保证2010年民间春晚的正常运行,原告被迫签署20万元借据赔偿被告的费用。原告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1万元的经济损失。
被告北京盛龙同鉴文化有限公司在法庭上反诉,称其在合作期间严格遵守合同协议。相反,原告在履行合同期间严重违约,未经授权收取30多万元的赞助费。盛龙同鉴公司提出反诉,要求施孟奇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支付被告赞助、捐赠等收入分配,支付被告实际成本13万元以上,并要求终止双方签订的合同。
法院认为,原告和被告在举办民间春节联欢晚会的概念目的和合同履行上存在严重分歧,原告已于2011年自行举办民间春节联欢晚会,因此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法院不予支持。没有证据证明原被告双方索赔的经济损失。法院最终裁定终止双方的合同,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和被告没有在法庭上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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